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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发生婚外性行为,女方为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与婚外异性签订赔偿协议并给付金钱,有效吗?

最高判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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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某某甲与王某某乙、邹某某赠与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     号:(2023)川19民终1038号 。   

审 判 长:苟华林;审判员:何渊;审判员:王健宇。

判决日期:2023年10月11日。

发布日期:2024年9月20日。

【文书摘录】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甲,女,1985年6月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某乙,女,1982年1月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邹某某,男,1984年10月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

王某某甲因与王某某乙、邹某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2023)川1923民初231号民事判决,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王某某甲(邹某某的原配偶)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邹某某向王某某乙赠与财物行为无效;

2. 请求判令王某某乙向王某某甲返还收取的款项241814元(含首饰折价4154元);

3.本案诉讼费由王某某乙承担。

王某某乙(邹某某的婚外异性)辩称:

王某某甲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需要承担一定后果。王某某甲亲笔书写赔偿协议,足以说明其完全同意协议内容。

王某某甲诉称协议内容违反公诉良俗的理由不成立,王某某甲与其丈夫邹某某对王某某乙受到的伤害依法赔偿或者赠与,符合法律规定。王某某甲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王某某乙是否第三次怀孕和已经生育小孩的真实性,更无法证明王某某乙所生育的小孩就是与邹某某存在共同的行为结果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事实:

王某某甲与邹某某于2013年12月26日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关系。

王某某乙曾在某某店工作,邹某某在2019年11月与王某某乙相识后发生了婚外性行为。

后在2019年12月至2022年4月期间,邹某某通过微信多次向王某某乙共计转账174660元

2022年5月,王某某甲知晓其丈夫邹某某与王某某乙之间的关系后,通过沟通使邹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王某某甲为了家庭也选择原谅邹某某,并共同协商处理后续问题,后与王某某乙达成一致意见。

2022年6月6日王某某甲亲笔手写《赔偿协议》交由邹某某与王某某乙签名捺印后,原件存于王某某甲处。

《赔偿协议》载明的主要内容为,邹某某与王某某乙和平分手,女方2022年5月28日在医院人流产生的医疗等费用4000元由男方支付,并补偿女方营养费、误工费60000元。男方之前微信转账给女方的170000余元不予追回。同日,邹某某按照协议约定向王某某乙微信转账60000元。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夫妻应当相互忠实。邹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王某某乙发生婚外性行为,既违反了法律关于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规定,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相悖离,应当自行解除不正当关系。

邹某某与王某某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共同所有权,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所需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邹某某在2019年12月至2022年4月期间,向王某某乙微信转账174660元,显然不属于日常生活所需,邹某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属无权处分,需经配偶追认后才能生效

本案中,王某某甲亲笔手写的《赔偿协议》交由邹某某与王某某乙签名捺印后,现作为王某某甲证据提交法庭。

由此可见,《赔偿协议》是三方共同协商一致的结果,协议中对男方之前微信转账给女方的170000余元不予追回的表述应视为王某某甲对其丈夫邹某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追认。协议中关于补偿女方营养费、误工费60000元的表述系王某某甲与丈夫邹某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处分。

综上,对王某某甲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驳回王某某甲的诉讼请求。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2023年6月16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605民初13217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载明王某某甲与邹某某自愿离婚。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公序良俗原则是通过对私法自治进行必要限制,以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弥补强行法的不足。民事主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若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所获得之利益应当返还。

本案中,王某某甲与邹某某系夫妻关系,王某某甲基于其与邹某某的婚姻关系享有配偶权。邹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王某某乙发生婚外性行为,两人的行为实际上侵害了王某某甲的配偶权。

王某某甲基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的目的,书立案涉协议,并交由邹某某与王某某乙签字。 若认可该协议的效力,则无异于鼓励违法者的违法行为,让违法者获益,有违法律对公民行为的引导功能,亦有悖于社会大众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因此,该协议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为无效,被上诉人王某某乙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退返。

故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返还已收取的234660元,本院予以支持。对上诉人请求中首饰折价款4154元,因上诉人未提供充足证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王某某甲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法律适用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2023)川1923民初23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王某某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上诉人王某某甲返还234660元。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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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出国问题解答

我们从两个层面为您分析:一是中国出境管理层面的限制,二是目的国入境管理层面的限制。

一、中国出境管理层面

核心结论:主刑执行完毕后,如果附加刑也已执行完毕,且不存在其他法定限制情形,理论上可以办理护照并出境。

1. 护照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相关规定,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的情形包括:

  •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即刑罚尚未执行完毕)
  • 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 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 其他法定情形

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解读

  • 如果主刑和附加刑均已执行完毕,且不属于上述“正在服刑”的情形,可以申请办理护照
  • 但如果涉及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如偷越国边境罪)或曾被遣返,则存在6个月至3年的限制期,限制期内不予签发护照

2. 出境限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不准出境的情形包括:

  • 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
  • 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 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 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 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
  • 其他法定情形

关键点:这里的“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如果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即使主刑服满,附加刑仍在执行期间,也属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不能出境

3. 特别提示:附加刑的影响

剥夺政治权利是刑事处罚的附加刑,执行期间罪犯不得出境。例如,合肥刘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4年主刑执行完毕后,因附加刑仍在执行,多次出入香港、澳门被检察院监督纠正,确认其仍属于“正在服刑”状态,不得出境。

二、目的国入境管理层面

核心结论:即使能够从中国出境,刑满释放人员申请外国签证时,有犯罪记录通常会对签证审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 各国签证申请普遍要求披露犯罪记录

以澳大利亚为例,其签证申请明确要求:

  • 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在任何国家的所有犯罪行为和被定罪记录
  • 签证官将评估申请人是否通过“品行测试”(character test)
  • 重大犯罪记录的申请人,很可能被拒签
  • 签证被拒后可能面临入境禁令

2. 常见的拒签情形

  • 被判处12个月以上有期徒刑的
  • 涉及性犯罪(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的
  • 涉及人口走私、恐怖活动、战争罪、种族灭绝等严重犯罪的
  • 被认为当前仍对社会构成威胁的

3.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类似规定

  • 台湾地区也规定,有犯罪记录者可被拒发签证
  • 大多数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英国、欧盟国家等)均有类似规定,对犯罪记录审查严格

三、总结与行动建议

事项结论
能否办理护照主刑和附加刑均执行完毕,且不涉及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或遣返限制期,可以办理
能否从中国出境刑罚(含附加刑)全部执行完毕,且无其他限制情形,可以出境
能否获得外国签证有犯罪记录的,签证审批难度大,尤其涉及严重犯罪的,拒签风险高

行动建议

  1. 确认刑罚执行情况:先确认是否仅主刑服满,还是附加刑(如剥夺政治权利)也已执行完毕。若有附加刑,需等待期满方可出境。
  2. 确认犯罪类型:如涉及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如偷渡),需计算自刑罚执行完毕起是否已满6个月至3年的限制期。
  3. 向目的国使领馆咨询:在规划出国前,建议先向目的国驻华使领馆咨询,如实说明情况,确认签证申请可行性,避免盲目申请被拒留下不良记录。
  4. 如实申报:办理签证时必须如实申报犯罪记录,隐瞒将被视为欺诈,可能导致永久拒签。

免责声明

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法律法规,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个案情况不同,建议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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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坯房空置多年、现被物业催缴物业费的情况

毛坯房空置多年、现被物业催缴物业费的情况,我们以委托律师的身份,为您提供快速、务实的处理方案。

一、核心法律问题分析

  1. 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一般而言,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收房后即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即使业主未实际入住、未领取钥匙,只要开发商已通知交房,且房屋符合交付条件,业主通常被视为已收房,物业服务关系即告成立。
  2. 毛坯房空置能否不交或少交物业费?
    这是本案的关键。
    • 原则上:物业费是用于小区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等,这部分服务并不会因为某一户空置而停止。因此,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仍需承担物业费。
    • 但存在减免空间:很多省市出台了地方性规定,对于连续空置达到一定期限(如6个月以上)的房屋,物业服务费可按一定比例(如70%或80%)收取。例如,《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当地实施细则中,通常有类似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规定。
    • 关键点:需要核实宁波市对于空置房物业费是否有明确的减免政策,以及该政策是否适用于您客户的情况。

二、快速处理步骤

第一步:核实关键信息(1-2天)

  1. 确认收房时间:客户称“钥匙都没拿”,但短信中提到“交房是2016年”。需要确认:
    • 开发商是否在2016年通知交房?
    • 客户是否签署过《房屋交接书》或类似收房文件?
    • 若未收房,原因是什么?(例如房屋质量问题未整改)
    • 行动:查找当年的购房合同、交房通知书(或电话通知记录)、与开发商的沟通记录。
  2. 查阅物业服务合同
    • 查看《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临时管理规约》中关于物业费缴纳的具体约定,特别是对空置房有无特别约定。
    • 确认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标准、缴费周期等。
  3. 查询宁波市空置房物业费政策
    • 行动:直接搜索或致电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价格处,询问目前对于空置6个月以上的住宅,物业费是否有减免政策,减免比例是多少。
    • 如果确认有减免政策,这是谈判的核心依据。

第二步:与物业公司协商(3-5天)

在信息核实清楚后,主动、专业地与物业公司沟通。

  1. 沟通策略
    • 表明身份:以业主代理人身份联系物业,说明情况。
    • 陈述事实:房屋自交付后一直空置,未装修、未入住,属于空置房。
    • 提出诉求
      • 如果当地有空置房减免政策,要求按政策执行。
      • 如果无明确政策,可尝试协商减免部分费用(例如只承担公共能耗等基础费用)。
      • 对短信中“典型败诉案例”等措辞,可理性回应:“我们愿意依法缴纳合理费用,但希望贵司能依据地方规定,对空置期间的物业费进行减免,否则我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具体金额。”
  2. 协商要点
    • 不要直接拒交:拒交可能面临诉讼风险,应主张“未按减免政策计算,金额不实”。
    • 争取书面确认:若能达成一致,要求物业出具书面减免确认函,避免后续争议。

第三步:应对“鹏安法务”催收(同步进行)

  1. 核实催收主体:短信中的“鹏安法务”很可能是物业公司内部法务或外包催收机构。其措辞带有一定施压性质,但无需恐慌。
  2. 保持沟通记录:所有与物业的沟通(电话、微信、短信)尽量保留记录,尤其是对方承认房屋空置、催缴金额等关键信息。
  3. 谨慎回应诉讼威胁:如果对方坚持原金额,可回应:“我们愿意积极处理,但请贵司提供费用明细,并说明是否已按空置房政策计算。如贵司坚持起诉,我们将在法庭上主张按政策减免。”

第四步:若协商不成,准备应诉

如果物业公司坚持起诉,您作为律师需做好以下准备:

  1. 证据清单
    • 房屋状态证据:证明房屋自交付后一直为毛坯空置的照片、水电燃气零使用记录(可向供水、供电公司查询打印)。
    • 未收房证据:若客户确未收房,需提供未签署收房文件、未领取钥匙的证明(如与开发商沟通记录)。
    • 政策依据:打印宁波市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相关规定。
    • 催收证据:物业的催款短信、电话记录等,用于证明对方主张的金额。
  2. 答辩要点
    • 承认物业服务关系存在,但主张原告(物业公司)计算的物业费未依据地方政策对空置期进行减免,请求法院重新核算。
    • 如房屋存在长期未交付的情况,可主张物业费应从实际收房之日起算。

三、风险提示与建议

  • 时间成本:物业费纠纷虽标的不大,但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会耗费时间精力。建议优先争取协商解决。
  • 诉讼后果:若物业公司起诉且法院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客户除需补缴物业费外,还可能承担诉讼费及可能的滞纳金。但若我方提出减免抗辩有政策依据,法院大概率会支持部分减免。
  • 避免“拖”字诀:物业费属于持续发生的债务,拖延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增加滞纳金或诉讼风险。建议在1-2周内启动上述处理流程。

总结:此案的关键在于核实宁波市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并以该政策为基础与物业公司协商。协商时态度积极但立场明确,争取达成减免方案。若协商无果,再考虑通过诉讼明确应缴金额。如需进一步协助起草沟通函或应对诉讼材料,可随时告知。

25种被动收入:解锁财富自由的多元路径

一、资产增值与投资类

这类收入源于你对资产的持有和投资,让钱为你工作。

1. 股票分红:持有优质公司的股票,分享公司的盈利成果。
2. 房产出租:将闲置的房产出租,获得稳定的租金回报。
3. 股息投资:专注于高股息率的投资组合,获取持续的现金分红。
4. 债权投资:通过购买债券等方式,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
5. 存款利息:将资金存入银行,获得基础的利息收入。
6. 自动理财:借助智能理财平台,让资金自动进行投资,获取收益。
7. 加密货币挖矿:通过算力贡献,获得加密货币作为奖励(需注意高风险)。

二、知识产权与授权类

这类收入来自于你的知识、创意和品牌的长期价值。

8. 内容版税:出版书籍、音乐、影视等作品,持续获得版权费。
9. 课程销售:制作并销售线上课程,一次创作,多次售卖。
10. 商标授权:将自己的品牌商标授权给其他商家使用,收取授权费。
11. 专利授权:将技术专利授权给企业,获得专利使用费。
12. 会刊授权:将会刊、杂志等内容进行授权发行,获取收益。
13. 数字资产:创作并销售数字艺术品、NFT等数字产品。
14. 游戏开发:开发游戏并通过内购、广告等方式持续变现。
15. 应用软件:开发App,通过下载费、订阅制或广告获得长期收入。

三、平台与流量变现类

这类收入依托于互联网平台,通过积累流量和影响力来变现。

16. 广告联盟:在网站或App上展示广告,按点击或展示量获得收入。
17. 社交媒体:通过运营社交媒体账号,吸引粉丝后进行广告、带货等变现。
18. 博客收入:通过博客网站的广告、赞助或联盟营销获得收入。
19. 视频频道:运营YouTube、B站等视频频道,通过平台分成和广告盈利。
20. 知识付费:在知识平台上分享专业知识,通过付费咨询、社群等方式变现。
21. 网络服务:提供SaaS、云存储等网络服务,收取订阅费。

四、实体与资源利用类

这类收入是对闲置实体资源的有效利用。

22. 自动贩卖机:投放自动贩卖机,24小时销售商品获取利润。
23. 仓储出租:将闲置的仓库或存储空间出租给有需要的人。
24. 停车位出租:将闲置的停车位出租,获得稳定的现金流。
25. 汽车广告:在私家车上张贴广告,按时间或里程获得广告费用。

#财务自由第一步 #被动收入多元路径 #财富自由的秘密武器

熬的是夜,伤的是全身!

这份清单作息表必看

熬夜从不是简单的“缺觉”,而是让身体各器官被迫超负荷运转,打破天生的生物钟节律,久而久之引发机能损伤、病变风险飙升。而人体各器官都有专属的黄金休息时段,顺应节律,才是对身体最根本的呵护。下面为你清晰梳理熬夜对各器官的具体伤害,以及各器官的最佳休息时间,看完再也别轻易熬夜。

一、肝脏:23:00-3:00 深度修复,熬夜直接伤“代谢核心”

最佳休息时段:23:00-凌晨3:00,此时肝经当令,是肝脏排毒、肝细胞修复的黄金期,需在深度睡眠中完成。

熬夜伤害:熬夜时肝脏无法正常代谢排毒,毒素在体内堆积,加重肝脏负担,长期可导致肝功能下降、脂肪肝风险增加;同时肝脏藏血功能受影响,出现面色暗沉、长痘、口苦、头晕乏力等问题,甚至诱发慢性肝炎。

二、心脏:22:00-6:00 平稳休养,熬夜让心脏持续“高压”

最佳休息时段:22:00后进入睡眠,凌晨是心脏跳动最平缓的阶段,此时心脏能得到充分放松,恢复心肌活力。

熬夜伤害:熬夜时人体处于应激状态,肾上腺素、皮质醇分泌增多,让心率加快、血压升高,心脏被迫持续工作;长期熬夜会导致心肌耗氧量过大,出现心慌、胸闷、心悸,增加心律失常、高血压、冠心病的发病风险,甚至诱发心梗。

三、肠胃:23:00-次日7:00 休整修复,熬夜让肠胃“无休无止”

最佳休息时段:夜间肠胃蠕动减慢,23:00后进入休整状态,修复黏膜、分泌消化液,为次日消化做准备。

熬夜伤害:熬夜易引发宵夜习惯,加重肠胃消化负担,且夜间肠胃黏膜本应修复,却因食物刺激持续分泌胃酸,腐蚀黏膜,长期可导致胃炎、胃溃疡、胃食管反流;同时肠道菌群失衡,出现便秘、腹泻、腹胀,消化吸收能力大幅下降。

四、肾脏:23:00-5:00 滤过排毒,熬夜透支肾脏“滤过功能”

最佳休息时段:23:00后睡眠,肾脏的滤过、排毒、重吸收功能在睡眠中高效运转,能快速排出体内代谢废物,减少肾脏负荷。

熬夜伤害:熬夜时肾脏无法正常完成滤过排毒,尿酸、尿素等废物堆积,加重肾脏负担,长期可导致肾功能下降,出现水肿、尿频、蛋白尿等问题,增加肾炎、肾结石、肾衰竭的风险;同时熬夜影响水液代谢,让人晨起面部、眼部浮肿。

五、大脑:23:00-6:00 清理垃圾+修复神经,熬夜让大脑“越熬越笨”

最佳休息时段:23:00前入睡,睡眠中大脑会启动“垃圾清理系统”,清除日间产生的代谢废物,同时修复受损的神经细胞,巩固记忆。

熬夜伤害:熬夜时大脑无法清理垃圾,神经细胞持续处于兴奋状态,出现头晕、头痛、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反应迟钝;长期熬夜会导致神经衰弱、失眠、焦虑,甚至出现认知能力衰退,老年痴呆的发病风险也会显著升高。

六、眼睛:22:00-6:00 睫状肌放松,熬夜直接损伤视功能

最佳休息时段:22:00后闭眼休息,睫状肌放松,眼球得到滋润,视网膜和视神经完成自我修复。

熬夜伤害:熬夜时眼睛持续受电子屏幕、灯光刺激,睫状肌痉挛,泪液分泌减少,出现干涩、酸胀、视物模糊,长期可导致近视加深、干眼症、结膜炎;更会损伤视网膜感光细胞,增加黄斑病变的风险,让视力不可逆下降。

七、内分泌系统:23:00-7:00 激素调节,熬夜让内分泌彻底紊乱

最佳休息时段:23:00前入睡,此时是生长激素、褪黑素、胰岛素等关键激素分泌的高峰期,睡眠越深沉,激素分泌越规律。

熬夜伤害:熬夜会抑制褪黑素分泌,导致睡眠质量差、生物钟紊乱;生长激素分泌不足,儿童影响发育,成人加速衰老;胰岛素分泌紊乱,血糖调节能力下降,增加糖尿病风险;同时雌激素、雄激素失衡,女性出现月经不调、长痘、早衰,男性出现精力下降、内分泌失调。

八、皮肤:23:00-凌晨2:00 黄金护肤期,熬夜让皮肤“提前老化”

最佳休息时段:23:00-凌晨2:00,此时皮肤的新陈代谢最快,胶原蛋白合成、细胞修复效率最高,是天然的“护肤时段”。

熬夜伤害:熬夜时皮肤无法正常修复,胶原蛋白流失加速,自由基堆积,出现肤色暗沉、长斑、长痘、细纹、黑眼圈、眼袋;同时皮肤锁水能力下降,变得干燥粗糙,比同龄人提前出现松弛、老化。

关键提醒

所有器官的休息,都建立在“23:00前入睡,保证7-8小时完整睡眠”的基础上,而非单纯熬到对应时段再睡。熬夜的伤害并非“补觉”能完全弥补,长期熬夜造成的生物钟紊乱、器官机能损伤,往往是不可逆的。

顺应身体的节律,23:00前放下手机,进入睡眠,让每个器官都能按时“下班休整”,才是最低成本、最有效的养生方式。

以上摘自网络

家庭成员之间因赡养问题产生的复杂纠纷

面对母亲目前高龄且因摔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困境,以及家庭成员之间因赡养问题产生的复杂纠纷,我们非常理解您作为子女的焦虑与无助。从您的描述来看,核心争议在于您同母异父的大哥是否应当对您母亲承担赡养义务,以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其履行。以下我们将从法律角度为您提供详细的分析和建议。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适用解释:该条文确立了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这里的“父母”与“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或法律拟制(如收养)而产生的。您母亲与大哥是亲生母子关系,这一关系不因母亲的婚姻状况变化(如改嫁)而改变。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抚养与赡养】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适用解释:该条文明确了父母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条件。您母亲年事已高,且因摔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属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形,完全符合主张赡养费的条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尊重父母婚姻】
    >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 适用解释:该条文直接回应了您大哥“母亲改嫁了,跟他没关系”的抗辩。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再婚而终止。因此,您大哥以此为由拒绝赡养,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案件情况分析

  • 大哥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无条件的:您大哥是您母亲的亲生儿子,这一事实是无可争议的。无论他是否由您父亲抚养长大,也无论您母亲是否改嫁,他作为亲生子女的赡养义务始终存在。他以其“由生父带走”或“母亲改嫁”为由拒绝赡养,不符合法律规定。
  • 母亲对大哥的抚养事实是明确的:您提到母亲将大哥抚养至18岁,且在同一个村庄生活,还曾为他娶妻、照顾小孩等。这些事实足以证明母亲对大哥尽到了抚养义务,大哥的“不承认”在法律上不能成立。
  • “不承认”抚养关系的辩解无效:大哥声称“没有证明”、“没人会证明”,这属于其规避责任的借口。在法律诉讼中,证据的提供是您的责任,但其否认需要证据支持。如果他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母亲未尽抚养义务,法院将不会采纳其辩解。
  • 大哥的赡养义务是持续性的:大哥年事已高,其自身的年龄并不免除其对更年迈、更无助的母亲的赡养责任。其子女的状况(如已成家)也与其对母亲的义务无关。

三、结论与维权建议

结论:您大哥作为您母亲的亲生儿子,依法负有赡养义务。其以“母亲改嫁”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于法无据。您二哥(过继的哥哥)的赡养行为是其个人选择,但不能因此免除大哥的法定义务。您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大哥履行赡养责任。

行动方案与操作流程

  1. 第一步:全面收集与固定证据
    这是启动法律程序的基础,也是最关键的一步。请务必系统性地收集以下材料:
    • 身份关系证明:您母亲、您本人、您大哥、您二哥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您母亲与大哥的母子关系。
    • 抚养事实证据:证明您母亲对大哥尽过抚养义务的证据。例如:
      • 证人证言:寻找了解情况的村民、村干部、家族长辈等,请他们出具书面证言或录音录像,证实大哥自幼随母亲生活、由母亲抚养至成年等事实。
      • 书证:如能反映大哥在您家生活、上学、娶妻等情况的任何书面记录、照片、信件等。
      • 视听资料:您与大哥沟通此事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特别是其承认母亲曾抚养他或拒绝赡养的言论。
    • 母亲现状的证据
      • 医疗记录:母亲摔伤后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证明其身体状况和医疗需求。
      • 生活状况证明:证明母亲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照顾的照片、视频,或您二哥、二嫂因照顾母亲无法外出务工的说明。
    • 您自身情况的说明:您在外的务工证明、收入情况、以及您已向二哥家支付赡养费用的凭证(如转账记录),用以说明您已尽力履行义务,但无法独自承担。
  2. 第二步:寻求基层调解组织介入
    在诉讼前,建议先通过村委会或乡镇司法所进行调解。调解的优点在于成本低、效率高,且有助于缓和家庭矛盾。您可以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其介入调解,向大哥宣讲法律规定,督促其履行义务。调解过程中的记录、协议等也可作为后续诉讼的证据。
  3. 第三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调解失败,您应果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策略如下:
    • 诉讼主体:以您母亲为原告,您本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因其年事已高、意识不清)代为诉讼。被告为您大哥。
    •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您大哥)每月向原告(您母亲)支付赡养费XXXX元(可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母亲的实际需求、大哥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提出一个合理的数额)。
      2. 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次摔伤产生的医疗费用中其应承担的部分。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核心论据:围绕上述法律依据,向法庭阐明大哥的法定赡养义务、母亲目前的困境、大哥拒绝履行的事实。强调“父母婚姻关系变化不终止子女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4. 第四步:应对“白眼狼”心态与“没人证明”的威胁
    • 针对“白眼狼”: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大哥的行为已突破底线,您无需与其过多纠缠于情感辩论,只需聚焦于法律事实和权利义务。
    • 针对“没人证明”:您的二哥、二嫂、其他知情的村民、村干部都是潜在的证人。您需要做的是说服他们出庭作证,或至少提供书面证言。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会依职权进行调查核实,比如向村委会了解情况。大哥的“没人证明”在法律实践中是站不住脚的。

四、风险提示

  • 诉讼周期:民事诉讼需要一定的时间,从立案、开庭到判决、执行,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更长时间。在此期间,母亲的照顾问题仍需您和二哥家共同解决。
  • 家庭关系:诉讼可能进一步激化您与大哥家的矛盾,甚至影响到您与侄辈的关系。但面对其公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诉讼是维护您母亲权益的必要手段。
  • 执行风险:即使法院判决支持您的诉求,如果大哥拒不履行,您还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届时,法院可以查询并冻结、划扣其银行存款、工资等财产。

总结而言,您大哥对您母亲的赡养义务是明确且不可推卸的。建议您立即着手收集证据,并尽快启动调解或诉讼程序。法律是保护您母亲权益最有力的武器,不应因大哥的蛮横态度而放弃。

2025年第一个诺奖,颁给了大学退学生

昨天,备受瞩目的2025年诺贝尔奖终于揭晓了第一个奖项「生理学或医学奖」——

由玛丽·布伦科(Mary E. Brunkow)、弗雷德·拉姆斯德尔(Fred Ramsdell)和坂口志文(Shimon Sakaguchi)三位科学家共享。

他们因「在外周免疫耐受领域」的根本性发现而获奖,通俗地说,就是他们揭开了人体免疫系统是如何保持「克制」,不攻击自身组织的秘密。

这个发现,为帮助自身免疫病、癌症免疫疗法和器官移植排异等领域开辟了全新的道路。图片

■三人将共享近120万美元的奖金,如今,全球有超过200项临床试验,正是建立在他们三人的研究基础之上。

获奖者中唯一的亚洲人、来自日本大阪大学的坂口志文教授引发了大量关注。他是日本第26位(含3位美籍)诺贝尔自然科学奖得主,第6位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的日本籍科学家。

很多人开始追问:为什么同样是东亚应试教育,日本能诞生这么多站在学术顶峰的科学家呢?

这并不意外,毕竟日本几十年前就有了学术、研究的积累,以及家庭经济投入的支持。

但也不用过度反思,我们也看到了身边越来越多新生代孩子,纯粹热爱着科学,父母、学校和社会也给予了肥沃的土壤,在不久的将来,定能破土而出。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连夜写了一篇文章,讲一讲新晋诺奖得主故事的原因:

没人能预知未来的成就,但哪怕退学、无薪,坐20年的冷板凳,只要是热爱的,那就去追索,相信教育,相信时间,就够了。图片1、退学+无薪,去研究他人放弃的方向

这次获奖的成果,是诺奖中少数由亚洲科学家引领的开创性研究。我们和许多人一样,无比好奇坂口志文教授最初到底如何产生了这个想法。

然而,在铺天盖地的获奖新闻中,翻遍几十页的搜索结果,也难以找到坂口志文教授太多私人的经历。

除了满屏的学术论文、获奖新闻和少量采访实录,几乎再无其他,可见他平日里有多么低调。

在连夜的搜索中,我们拼凑出了他那条由好奇心点燃,并在孤独中坚持下来的漫漫长路。

1951年,坂口志文出生于日本滋贺县。

他的父亲是一名高中老师,藏书无数,母亲则出身医学世家。或许是家庭环境的熏陶,他从小就对医学和哲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1976年,他顺利从京都大学医学部毕业。图片

■如今,坂口志文成为了母校京都大学的客座教授,在实验性免疫学实验室中带领更多下一代学者做研究

一切都看似是标准的精英轨迹。然而,坂口志文的人生,从研究生院开始,拐进了一条无人问津的岔路。

在大学的一次讲座上,他第一次接触到免疫学,这个「识别自己,排除非己」的领域,让他感受到了哲学的深度,也点燃了他的热情。进入研究生院后,他偶然读到了一篇来自爱知县癌症中心西冢泰章教授团队的论文。

这篇论文描述了一个极其反常的现象:

研究人员将刚出生3天的小鼠的胸腺切除,本以为T细胞会减少(T细胞是一种在免疫反应中扮演核心角色的白细胞),免疫力会下降。

结果恰恰相反,小鼠的免疫系统不仅没有变弱,反而进入了一种「暴走」状态,疯狂攻击自身组织,最终引发了多种严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这个悖论深深地吸引了坂口志文。

为什么本该保护身体的卫士,会突然变成叛军?难道我们体内一直就存在着这些「危险分子」,而被胸腺中的某种东西压制着?

「我当时想,如果这个悖论能被解开,那么自身免疫性疾病背后的普适原理就将得到解决」,坂口志文后来回忆道。图片

■来自诺贝尔奖官网的「调节性T细胞(TREG)」漫画

当时的主流学界认为,危险的、会攻击自身的T细胞,在胸腺这个「训练营」里成熟时,就应该被清除了,这个过程叫「中枢耐受」。

至于那些漏网之鱼,学界几乎不愿再深入探讨。

甚至,一个「抑制性T细胞」的假说曾在学界短暂出现,但因为一些研究者的结论过于草率,甚至出现了错误证据,导致整个领域被科学界迅速抛弃,几乎成了别人眼中的一门「伪科学」。

坂口志文回忆说,「当时,关于存在能抑制免疫反应的T细胞的理论,是免疫学家中最不受欢迎的。我们在学术会议上感到孤立和不受欢迎。」

但坂口志文偏偏不信邪,他坚信,在那些正常小鼠体内,一定存在着一支「维和部队」,负责约束那些过度活跃的免疫细胞。

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他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

1977年,他从京都大学研究生院退学,加入了爱知县癌症中心,成了一名没有薪水的「研究生」,只为能亲自参与这项研究。图片

2、从「悖论」中诞生的伟大发现

科学史上,一个伟大想法的诞生,往往只需要一瞬间的灵光乍现。但将这个想法验证为真理,却需要穿越一条漫长、黑暗且孤独的隧道。

坂口志文的这段旅程,走了将近20年。

在爱知县癌症中心,他和团队确认了最初的猜想:将正常小鼠的T细胞移植到切除了胸腺的小鼠体内,确实能抑制自身免疫反应。

那么,这支部队到底是谁?它藏在哪里?它有什么特征?

当时,学界对T细胞的分类还很粗糙,主要分为携带CD4蛋白的「辅助性T细胞」和携带CD8的「杀手T细胞」。坂口志文发现,起抑制作用的细胞属于CD4阳性细胞群,但这群细胞通常被认为是「唤醒」免疫系统的。

这又是一个悖论。

他的结论是,CD4细胞群里一定还存在着功能完全不同的亚型。为了找到它,他需要一个更精确的分子标记,像大海捞针一样,把这群特殊的细胞筛选出来。

「我们尝试了许多标记物来筛选细胞群,」他回忆道。这个过程枯燥、漫长,且充满了不确定性。

当时,因为这个领域不受待见,他甚至选择离开日本,远赴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和斯坦福大学做博士后研究。图片

■坂口志文获得诺奖后,日本的官方报纸迅速印出并分发给群众,而当我们尝试寻找他曾籍籍无名时和在美国时的照片,竟一张都找不到

他非常幸运地遇到了一些欣赏他想法的科学家,为他提供了当时非常珍贵的单克隆抗体,用于细胞筛选。

在1995年,也就是他最初被那个悖论吸引的近20年后,坂口志文和他的团队找到了那个关键的标记——CD25蛋白。

他证明了,在CD4阳性的T细胞中,那一小部分(约5-10%)同时表达CD25分子的细胞,正是他苦苦追寻的「维和部队」。

他将这类细胞正式命名为「调节性T细胞」(Regulatory T cells, 简称Tregs)。他在《免疫学杂志》上发表了这篇里程碑式的论文,证明移除这群细胞足以导致正常小鼠患上各种自身免疫病。

然而,即便有了铁证,学界主流依然对此持怀疑态度。

许多人认为,胸腺里的「中枢耐受」机制已经足够解释一切,坂口志文发现的这个现象,太过复杂,甚至有点多余。

这块拼图,还需要最后两位关键「证人」,也就是这次和他共享诺奖的玛丽·布伦科(Mary Brunkow)和弗雷德·拉姆斯德尔(Fred Ramsdell)。图片

■一张非常有故事感的照片,玛丽·布伦科教授被丈夫从睡梦中叫醒,得知了自己获奖的消息。她如今就职于西雅图系统生物研究所,曾在华盛顿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获得本科和哲学博士学位

当时,他们也正在研究一种患有罕见遗传性自身免疫病的小鼠。

这种被称为「scurfy」的小鼠,免疫系统会疯狂攻击自己的器官,生命只有短短几周。经过数年艰苦卓绝的工作,他们终于在2001年找到了那个罪魁祸首——一个此前未知的基因,他们将其命名为Foxp。

他们进一步发现,人类有一种极为凶险的自身免疫综合征(IPEX综合征),正是由这个基因的人类版本突变所导致的。

这个发现像一道闪电,一下子照亮了整个领域。

坂口志文敏锐地意识到,IPEX综合征的症状,和他通过移除Treg细胞在小鼠身上诱导的疾病惊人地相似。2003年,他的团队和另外两个美国团队几乎同时证明:Foxp3基因,正是控制Treg细胞发育和功能的「总开关」。

谜底终于揭晓。

布伦科和拉姆斯德尔找到了基因「密码」,而坂口志文则揭示了这个密码所控制的细胞功能。至此,Treg细胞的存在和其不可或缺的重要性,才被学界广泛接受。

回首大学一路以来的时光,坂口志文曾笑称,他20岁那年因讲座种下的研究种子,在40岁的时候才开出了花。

20年来在不被看好的领域苦苦坚持,终于迎来了回报。图片

■如今已经74岁的坂口志文教授,依然活跃在研究一线

3、「甘坐冷板凳」的诺奖得主们

我们查阅过许多诺奖得主的故事,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相似点:

他们无人能预料到自己几十年后能站上诺贝尔奖的领奖台,却都能在无人看好的环境中,屏蔽掉外界的反对与讽刺,甘坐冷板凳,在黑暗中独自摸索。

去年的诺奖物理学奖得主AI教父杰弗里·辛顿,曾因坚持研究当时被视为死胡同的「神经网络」,与导师激烈争吵,并度过了漫长的学术寒冬。

还有2009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阿达·尤纳斯。

在决心解析核糖体结构时,几乎所有人都告诉她会失败,「因为哈佛、牛津的顶尖教授们都失败了」。当她从死海的细菌中寻找灵感时,同行们嘲笑她:「哦,她现在泡在死海里,泡在盐水里呢。」

多年后,有人问她,被嘲笑时不难过吗?

她回答:「说实话,我根本没时间去想这些。那份想要理解的渴望是如此强烈,以至于我根本没注意到那些嘲讽。

人们把我描述成一个梦想家、一个幻想家,甚至一个村里的傻瓜。我不在乎。我关心的是说服人们允许我继续我的工作」。图片

■1939年出生的阿达·尤纳斯,做研究时眼里的光让无数人受到了触动,她拥有贫穷的童年,父母选择了竭尽全力培养女儿的好奇心

是什么支撑着这些科学家走过漫长、孤独、甚至被轻视的岁月?

一个答案呼之欲出:好奇心。

在诺奖得主的自述中,「好奇心」是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他们常常将自己对科学最初的热情,归因于一种无法抑制的、想要刨根问底的欲望。

这种欲望,就像孩子不知疲倦地追问「为什么」一样纯粹。

就像2016年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的单人得主大隅良典,他的同事曾这样评价他:「他从不关心一个实验会不会有用,会不会带来突破,或者能不能申请到更多经费。

他只是追随他的好奇心。」

物理学家利昂·莱德曼曾说,「孩子们生来就是科学家。他们测试、测量,他们不停地问为什么。然后他们去上学,教育系统不知怎的压垮了他们的好奇心。」。

而这些科学家,或许正是那些始终抱有好奇心的少数幸存者。

正如在坂口志文的访谈中,他反复提到自己只是被那个免疫学的「悖论」深深吸引,想要「理解」其背后的原理。

也正是这份纯粹的好奇,让他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能够忍受孤寂,抵御外界的质疑,最终为全人类的健康福祉带来了巨大的贡献。图片

每年诺奖颁布,总会有人说,这些都是全世界最顶尖的0.01%的科学家,我们又看不懂那些高深的科学原理,为什么要了解他们的故事?

但我们每年坚持分享,恰恰是因为从他们并非生而卓越的成长经历中,从他们在黑暗中孤独探索的岁月里,读到了一份当下越发稀缺的东西——

那股子不理会外界噪音、带着近乎执拗的劲头,闷头向前探索的生命状态。

不追热门,不具功利性的去拼学术「影响因子」,有的是踏踏实实解开好奇的耐心与决心。

再过20年、30年,等我们的孩子长大了,希望他们也可以拥有这样的长足生命力。我们也怀有极强的信心,我们身边不少孩子,已经呈现出对科学极致的热爱和培养,令人振奋。

这个世界,永远需要不断追索的人。

夏日“猎虎” 酒驾电动自行车被查

深圳新闻网2025年8月4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罗明)近日,深圳交警深入推进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持续开展“猎虎”行动,行动中,交警部门查获多名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和一起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在光明区“猎虎”行动现场,一名机动车驾驶员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高达195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宝安交警连续查获两起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酒精测试结果分别为141mg/100ml和88mg/100ml。龙华交警在行动中查获一名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涉酒人员,其呼气检测结果竟达112mg/100ml。

深圳交警提醒,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是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样也要受到相应处罚。

深圳市今年以来最强暴雨过程来了

注意!深圳市今年以来最强暴雨过程来了

据深圳天气消息,受低涡和强季风影响,预计3-5日深圳市仍有多轮暴雨,其中3日夜间到5日迎降水最强时段,暴雨易发生在凌晨至上午时段,易出现列车效应;展望6日起降雨减弱。

此次过程为深圳市今年以来最强暴雨过程,具有“持续时间长、累计雨量大、短时雨强大、局地性明显、致灾风险高”的特点。

强降雨出现在凌晨到上午的概率较大,并且可能出现在工作日上班时段,对市民出行影响较大,大家关注最新的预报预警信息,根据自身的情况合理并安全的安排出行。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省防总有关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决定于8月3日11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具体预报

·3日夜间至5日:阴天,降雨进一步加大,有大暴雨,局地特大暴雨的风险;

·6日:降水减弱,但仍有(雷)阵雨,部分时间雨势较大。

信息来源